7月22日,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研讨会在京举行,包括钱正英、沈国舫等10位院士在内的近60名专家和领导,对《宁夏建设节水型社会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咨询、研讨。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希望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制度建设、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权转让政策和实践等方面取得突破。
宁夏是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区之一,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把开展全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解决宁夏干旱缺水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措施,按照“统筹兼顾与协调一致、制度建设与工程建设相结合、节水与防污同步、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配套”的基本原则,分三个阶段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力争到2015年,在宁夏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在全社会建立起节水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保障体系;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使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同时建立起高效用水的工业、农业和社会服务业,科学用水的城市和乡村。
索丽生在讲话中希望宁夏回族自治区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力争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在抓好传统节水措施的前提下,抓好各项用水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农业用水制度和节水运行机制,在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二是在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方面取得突破,建立起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重新调配的机制。
结合自治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各单位的水资源使用权指标,确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科学用水定额,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多种措施和手段,保证实现用水控制指标。要逐步建立年度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两套指标。通过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重新建立水资源重新调配和水量转移的运行机制。三是在水权转让政策和实践方面取得突破。要从调整用水结构、实现水资源从低效益向高效益优化配置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切入点。要抓住目前水利部正在宁夏、内蒙古、黄河干流开展的水权转让试点工作的有利时机,围绕初始水权分配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和水权转让政策,逐步建立起水权有偿转让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研讨会上,与会院士专家对《宁夏建设节水型社会规划纲要》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专家建议把宁夏作为全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省级试点,并加大投入力度。
此次研讨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马启智在会上致词,科技部党组成员尚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有为、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赵廷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瑞文也出席了研讨会。